王海弟:對于“沖綠燈”這塊,它這個并不是說近期先通過了什么法律,它這個規(guī)定是之前就有的,那么之前是在我們日常執(zhí)法過程,我們民警通過日常巡邏發(fā)現這類的現場執(zhí)法。
記者:王海弟表示整治工作開始后,9月的前兩周將作為宣傳過渡期,是違規(guī)免罰期。9月第1周,對違法“沖綠燈”的車輛先進行宣傳教育;第2周則進行現場口頭警告;從第3周開始,將全面進行查處。
王海弟: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qū)處罰條例規(guī)定,首次沖綠燈的是處罰300元,第三次以上的是處罰500元。
記者:新規(guī)是為了治堵,但難免“添堵”的質疑。
“綠燈應該是可以走的吧?”
“半個路口的時候你該進還是不該進?特堵的時候,你看到前面堵,你非著停著不走那可以。”
記者:會敢走嗎?
“估計是不敢走。”
“不敢走這樣。”
記者:那給你們帶來更多的麻煩嗎?”
“麻煩有什么辦法,規(guī)章制度已經定在這里了。”
記者:前面車流越走越慢,這時該走還是該停?深圳福田交警大隊中心區(qū)中隊中隊長胡清林解釋,只要車流在動,就可以進入路口。
胡清林:按照我們的理解,車流在動的時候,那這個時候是可以進入的,慢的話能走,應當是還可以進入的,只有當車輛停下來之后,走不動了,這個時候那你作為司機來講就不能再進入路口了。
記者:深圳交管部門表示,為了避免爭議,在一個信號燈周期內,尾隨進入路口后才發(fā)現擁堵的,一般不處罰。也就是說,當路口出現擁堵后,下一個信號燈周期才會啟動執(zhí)法。
主持人:剛才采訪了一位一線的交警,你聽他的回答特別有意思,按照我的理解應該是從實際情況來講,連交警對這樣的規(guī)定在裁量的過程當中都存在這樣的疑義,都使用了這樣的詞匯,我就想問這樣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的過程當中究竟會有多難呢?所以在實際的生活當中,請讓這些一拍腦門就決定的規(guī)定,少一點再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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