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08:38 來源:法制日報
法定處罰力度小
一輛蘭博基尼跑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懸掛號牌飛速行駛,橫沖直撞。高速交警在收費站處將其查獲,駕駛員被處200元罰款記12分。這是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隊唐港高速交警大隊前不久處理的一起案件,交警依靠唐港高速全線安裝的六組智能卡口系統(tǒng)及時獲知交通違法行為并加以查處。
對于超速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主要通過固定和移動的測速設備對機動車超速行為進行實時監(jiān)控抓拍,依據(jù)超速車輛號牌對其進行處罰。但事實上,一些故意超速的機動車往往不懸掛號牌、故意遮擋號牌甚至使用偽造號牌,給交警執(zhí)法帶來諸多難題。
同時,對于超速的懲處都是“秋后算賬”,短期內對于故意超速的駕駛者并不能起到有效的懲戒作用。而這些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欠缺,另一方面也在于相關法律對于超速的處罰力度偏低,超速違法成本較低。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超過限速標準不足10%的,僅給予警告,其他按照超速程度給予不同的扣分和罰款,嚴重者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以定格處罰為例,超速10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于很多駕駛“豪車”故意超速者來說,這樣的處罰效果也很有限。事實上,被唐港高速交警大隊查處的那輛蘭博基尼跑車,僅僅相隔13天后就又超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被高速交警再次查獲。
執(zhí)法治理任務重
今年以來,河北省交管部門共查處酒后駕駛3.4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351起,酒駕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同比繼續(xù)下降,酒駕引發(fā)的事故數(shù)僅占總數(shù)的1.2%,已不是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這無疑與醉駕入刑、加大酒駕處罰力度直接相關。
有專家認為,超速屢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對其處罰力度不夠。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于“嚴重超速入刑”的主體僅限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治理日常超速仍只限于扣分和罰款,這樣的力度似顯單薄。
今年以來,河北省交管局在城市道路、農(nóng)村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中,都將超速行駛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并且聯(lián)合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門開展系列宣傳活動,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進校園、進社區(qū)、進企業(yè),以期提升整個社會的法治交通意識、文明交通水平。
鄭玉海表示,對于難治的超速問題,交管部門不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宣傳,增強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限速規(guī)定、遠離超速行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自覺性,更要增強整治的針對性,加大科技投入力量,嚴格執(zhí)法構建和諧交通。
12月1日下午,記者來到石家莊市橋西交警大隊看到,前來辦理交通違法的駕駛員中,超速仍然占了很大一部分,甚至一輛私家車經(jīng)常性超速,竟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被“電子眼”拍了8次。“看到路面沒車,就情不自禁地加速了”,這位被暫扣了駕駛證的車主似乎仍未認識到超速的危害,“得趕緊去參加理論考試啊”。(本報記者 周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