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熱點一,當前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形勢有多嚴峻?典型案例顯示,河北廊坊黃金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自2007年3月成立到2014年9月,在河北,西安,大連,北京,天津,深圳等多省市的多家黃金加盟店,利用經營實體金店,通過媒體,傳單,門店宣傳,業(yè)務員對客戶口口相傳,與社會不特定群體簽訂黃金加內部福利協(xié)議,金元寶合同,大贏家白銀理財協(xié)議等,并允諾收益,向社會不特定群體吸收資金共計153億余元,至案發(fā)時出入金差額為53億余元,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分析。
司法實踐中,以單位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全部或者大部分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單位犯罪,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法院認定,被告單位黃金加集團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50萬元,法定代表人肖雪等15名被告人被以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兩年零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王志廣介紹,這類涉案金額數十億的案件上升明顯。
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辦的非法集資案件總共是一萬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額大約三千余元,同比上升了115%,案發(fā)的波及范圍涉及到了全國的各個省區(qū)市,其中大要案件上升明顯,平均的案值已經達到了2800余萬元,特別是一些重大的案件,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
記者: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蔣永義分析。
多數案件是因資金鏈斷裂以后才案發(fā)的,追贓完損難度極大,實踐中最大的難點是涉案財物追繳和資產處置問題。
記者:熱點二,到底如何確定集資的非法性?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金融創(chuàng)新,經濟新業(yè)態(tài),資本運作等幌子,涉案領域越來越廣泛,王志廣分析。
商品營銷,房地產投資以及教育培訓等等領域依然時有案件發(fā)生,同時網絡借貸,投資理財,養(yǎng)老服務等等領域已經成為新的重災區(qū)。
記者:意見明確,辦案機關認定集資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guī)作為依據,對于僅做原則性規(guī)定的可以參考央行銀保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者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予以認定,針對P2P非法集資案件高發(fā),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分析。
對一些部門規(guī)章或者是規(guī)范性文件都明確,他不得從事或者是接受委托從事自融,變相自融,設立資金池以及其他的這種超出信息中介范圍的,如果他違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其行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