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為它會利滾利,你感覺你借了一千塊錢,你還了一千,可能對這個受害人來說,我把錢還清了,但是對嫌疑人來說你沒有還清,你還超了兩天三天,今天是第三天,你還得還六百塊錢,他可能給他要的同時不會說今天就還六百,他可能又過了兩天又有六百塊錢,他又還你六百塊錢,他又覺得我又還清了,但是對嫌疑人來說這已經(jīng)又過了兩天,到第四天第五天了,你還有四百,他是這種狀態(tài),一直處于一種利滾利,幾何的。
解說:非法的高額利息加上利滾利,小余的還款負擔越來越大,但欠債就需要還錢,當小余沒有辦法還款時,貸款平臺給她介紹了一個還款的途徑。
你就沒有錢還我,你怎么辦?因為他就有人給你推銷第二次借款,你趕快還了吧,受害者說我沒錢,那沒事,我給你介紹一個,不行的話你從那邊先借出來先還這個。
解說:小余被誘導著去另一個貸款平臺借款還上一個債,最終借了幾十個平臺,以貸養(yǎng)貸,這時小余回過頭來仔細計算,她最初的三千元借款加三千多利息總共要還六千多元,為了還這筆錢毫無收入的她要再借六千元,這時她連本帶利要還12000元,依此類推,為了還第二筆第三筆債務,就變成了24000元,第四筆變成48000元,再加上時常出現(xiàn)20%的逾期費,30%的續(xù)期費,半年時間小余的三千借貸變成了30萬元巨債。
反正到期還款就是借錢,這個就是這個漏洞需要填補,其實很多借錢的人都并沒有花多少錢,都是借錢還錢,拆東墻補西墻,所以才變成那么多的,但是一旦陷入進去就很難拔出來。
解說:許寬,江西宜春人,是小余和梁成的老板,本次安陽警方破獲的校園貸犯罪團伙的組織者。
那對于有的孩子來說,他可能很困惑的或者說他沒有想到的是他一開始從你這借了一兩千塊錢,可能過了一兩個月或兩三個月之后可能變成好幾萬,甚至最后有的利滾利達到十幾萬,幾十萬,你怎么來解釋這個利差?
既然你選擇借了我們這個,那你就得有契約精神,是吧?我們講究一個契約精神,什么叫契約精神?你認同了,你可能要去履行這個義務。
記者:你覺得這個算一種契約嗎?真正的契約是受法律保護的。
你不能什么都按照法律,客戶借錢的時候,他難道不知道利息有這么高嗎?或者手續(xù)費有這么高嗎?是吧?他都知道,他為什么要借呢?他沒滿十八呀?他大學生,他這么多書他白讀了呀?
解說:在采訪中,我們明顯感覺到許寬對于陷入圈套的大學生并不同情,他甚至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涉嫌犯罪。
你可以說我是一個道德比較敗壞的人,但是你不能說我是一個犯罪人,我違法我不犯法呀。
記者:違法跟犯法之間的界線在哪?
我違法沒上刑法呀,知道吧?民間借貸規(guī)定,高出的利息你可以起訴我,我可以把高出的利息還給你。
解說:許寬堅持,在民法體系中超出36%的高利息退還給借貸人即可,他放貸是屬于民間借貸,不觸及刑法就不是犯罪,那么他的網(wǎng)貸平臺和放貸行為在網(wǎng)絡的框架內(nèi)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這個我們國家對于民間借貸確實有明示法律保護的,但是這種它是偶發(fā)性的,不是經(jīng)營性的,民間借貸不是說你說民間借貸就是民間借貸,你這時候已經(jīng)構成了經(jīng)營性的和這個暴力行為,就是一種非法經(jīng)營活動了。
解說:早在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fā)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規(guī)定P2P網(wǎng)絡借貸平臺不得發(fā)放貸款,只能以信息中介的方式進行經(jīng)營,未經(jīng)批準而從事金融活動是涉嫌非法經(jīng)營的,不僅如此,在刑法的框架內(nèi),許框的放貸行為也涉嫌犯罪。
他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一種欺詐或者敲詐勒索,你比如火車站汽車站都有那種外邊卷一百塊錢,里邊是個信封,咱們看到了一百塊錢,撿起來,撿起來打開信封一看中獎的信息,那一百塊錢是什么呢?它是一個作案工具,所以這個一千塊錢是為了什么?用這個東西來套受害者后邊更多的錢,來騙你更多的錢。
解說: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取證,以涉嫌詐騙罪將許寬等人逮捕歸案,作為主犯,是許寬精心設計了這個違法的圈套,等待愿者上鉤。
記者:你的規(guī)則厲害在什么地方呢?
那就是猜人的心理嘛。
記者:猜人的心理?怎么猜?
用自己的隱私去換取額度,知道吧?我只能說把這個隱私放到這里,它隨時是一個定時炸彈,他知道這個定時炸彈可能過了很久我再不還錢的話,可能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