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龍舟翻船致17人死亡事故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18-04-29 00:28 來源:國家應急廣播網(wǎng)綜合

中新網(wǎng)南寧4月28日電(記者楊陳 鄧鐵軍 藍小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28日晚間披露,當天,桂林市秀峰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準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龍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長弟。

經(jīng)審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區(qū)甲山街道辦事處敦睦村成立龍舟小組,李長弟為龍船小組組長總指揮,李楊生(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會計,陽石光(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出納,陽志飛(取保候審)、李維桂(已溺水死亡)等人為組員,負責龍舟活動有關事項。

今年4月20日李長弟、李維桂、陽小冬、陽石光、陽志飛經(jīng)討論決定,于第二天(即4月21日)劃龍舟前往獅子巖村、巫山腳村、經(jīng)過魯家村水壩,到于家村進行走親戚拜廟的活動;(秀峰區(qū)政府及甲山街道辦事處不予批準該活動)。李長弟、陽志飛、李楊生、陽石光、李維桂等人對肖家船閘的橡皮壩工作的情況和原理不了解,對沖壩風險評估不足,且整個過程中未要求龍舟小組進行有關安全的訓練及發(fā)生危險時的應對措施,致使兩艘龍舟在翻覆后造成1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案件發(fā)生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要求桂林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查明事實,并派出監(jiān)督部門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密切關注事故調查進展,即時報送相關信息,同時指定專人負責跟蹤此案的進展并加強辦案指導。

經(jīng)桂林市兩級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28日,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對該案提請逮捕的當天,作出了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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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