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12日訊(記者梁鵬)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緊急下發(fā)《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內容包括“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5個方面。在12日召開的四川公安“向人民報告”消防專場新聞通氣會上,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發(fā)布了電動自行車充電提示。
據(jù)介紹,2017年,四川省僅電動車自燃故障發(fā)生火災207起,財產損失近百萬元。因此,四川消防提醒各位市民,樓道內不可停放電動車、電動車充電應放在室外、充電時間不宜超過5小時、充電完畢及時拔掉電源。
戳圖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