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100萬人口以上城市地震應急預案應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2017-01-09 19: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呼和浩特1月9日電 (記者 李愛平)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辦公廳9日發(fā)布消息稱,最新印發(fā)的《內蒙古自治區(qū)地震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顯示,10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應急預案,應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該《辦法》指出,內蒙古自治區(qū)地震應急預案實行逐級分類備案制度。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部門或機構備案。其中,呼和浩特、包頭、赤峰等10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地震應急預案,還應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該《辦法》稱,盟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門或機構,應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分別成立地震應急預案技術指導與評估專家組,為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供咨詢,對預案制定、修訂進行技術指導與評估。

對地震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實施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適時進行修訂、完善。地震應急預案修訂期限原則上為3至5年。涉及重大事項變更或調整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該《辦法》認為,重大活動專項地震應急預案是重大活動期間應對突發(fā)地震事件的行動方案,其特點是有明確的時段性。側重地震應急指揮機構的構成及職責,安全保衛(wèi)、避險方式、逃生路線、行動安排等。(完)

責編:王麗陽